1、主體不同:股權回購的一方(買方)為公司,另一方(賣方)為股東;股權轉讓(回購)的一方(買方)為股東或第三方,另一方(賣方)為股東;
2、適用情況不同:股權回購只能在特定情況下進行,除非股東之間有特別約定,股權回購原則沒有條件限制;
3、程序上面要求不同:只要股票回購符合法定條件,股東就可以要求公司以適當?shù)膬r格回購股票。股權回購不同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能夠轉讓股權;股東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方的,需要征得一半以上股東的書面同意,并保護其他股東的優(yōu)先購買權。
股權回購的方式
1、協(xié)議回購: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《公司法》第七十四條規(guī)定的決議的,表決反對的股東可以行使請求回購股權的權利,請求公司購買。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后60日內(nèi),異議股東同意向公司回購股份。經(jīng)協(xié)商成功的雙方簽訂書面協(xié)議,以合理價格購買股份。約定的回購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(xiàn)。沒有次數(shù)和時間限制,尊重當事人的約定;
2、訴訟回購:有限責任公司對未與公司就股份回購達成一致意見的股東,可以直接起訴公司,要求公司回購股權。根據(jù)《公司法》,股東能夠自股東大會決議三個月內(nèi)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